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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时间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9-04-17   来源:   点击:

一、除周六晚上外,其它晚自习时间禁止使用多媒体。教师有特殊情况需用多媒体时,应提前到教务处申请, 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二、周六晚上如果有教师或辅导员、班主任(即多媒体使用者)需要使用多媒体的,请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当晚值班人员联系。(请参照周六多媒体设施使用安排)。

三、在使用多媒体时,由使用者本人去领多媒体钥匙,不得代领,学生不允许领取多媒体钥匙。

四、在使用多媒体时,使用者应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格按照教务处以前下发的多媒体管理规定、多媒体操作流程、周六多媒体设施使用安排等相关文件使用多媒体。

五、除了教学以外,在使用多媒体时,直接从电脑连到电视机上播放,一律不准使用投影机。

六、在使用多媒体及投影机时,使用者应严格听从多媒体管理人员的安排,私自使用投影机,出现无教师管理等造成的设备丢失、人为损坏等现象,责任自负。

七、多媒体使用完毕,由使用者关好电脑、电视机、机柜门,机柜总电源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给学生进行操作。

八、周六晚自习值班的多媒体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检查多媒体的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上报。

教务处

200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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