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动态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团学动态 -> 正文

实训室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4-11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训室内的计算机、空调、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有关部门。

二、实验实训室内应安装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三、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做到安全教学。 四、多媒体机房、计算机较集中的实训室,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并按要求放置。

五、保持实验实训室内通道畅通,实验室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六、实验实训室内的电源、电缆、电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仪器设备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七、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良好性能。

九、凡实验实训室内部装修,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分享到: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