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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4-11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实训室是面向全校学生的实训课教学场所,是学校设备比较集中的场所,为了使实训室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以确保我校实践教学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实训室的安全、卫生是实践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凡进入实训室工作、实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2、实训中心负责人全面负责实训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训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

3、实训室必须配备数量足够、质量及性能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要求实训室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并具有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4、各实训室应根据实训要求和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注意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防毒、防触电工作,同时做好水、电、气的供应和安全防护工作。人员离开实训现场要关水电、关门窗等。

5、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卫生要求

1、实训室严禁吸烟,严禁带雨伞、食物和饮料等非学习相关物品进入,水杯等物品必须远离实训设备摆放。

2、实训结束时实训设备要摆放整齐,桌面要整洁无杂物,座椅一律推入桌内。

3、计算机、多媒体设备、交换机、空调等设备必须定期打扫,保持清洁。

4、任何人不准在实训室范围内随便堆放物品、乱扔杂物等。

5、实训室内必须保证地面清洁无痰迹、无纸屑等杂物;墙壁上无乱挂、乱贴、乱画;室内无蜘蛛网;门窗玻璃干净、无污迹;窗台无乱摆乱放。

三、处罚规定

1、学生违反以上条款扣德育考2分,累计达到5次者将名单报送到系部及学生处进行记过处罚,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实训上机资格。

2、任课教师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且有督促本班学生维持实训室卫生的义务。如果教师违反条款上报系部及教务处,严重者取消其计算机实训室上课权利。

3、进行实训时必须小心使用,损坏设备要按价赔偿。

四、管理员职责

1、实训室的日常卫生管理由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

2、实训室日常清洁工作由保洁员负责,清洁情况由管理员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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