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系实训室基本建设、规范实训室管理,使实训室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实训室评估标准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训室档案的内容
1、实训室管理和建设部分:
上级有关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文件;实训室设置及主任任免文件;实训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训室建设计划申报材料;实训室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实训室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实训室专职人员工作日记;实训室工作计划;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训室技术开发及研制实训仪器设备图纸和验收报告;实训室安全记录等材料。
2、实训教学部分:
课程教学计划;实训教学大纲;实训课程表;实训项目卡片;实训教材(实训指导书);实训教学考核办法、试卷及实训成绩,实训室开放纪录。典型的实训报告;学生实训成绩登记表;开出实训记录;有关实训教学的记录报表等;实训教学方法研究(论文)、文字材料等。承担有纵向及横向课题的相关实训室,对研究成果、实训数据要妥善保管,定期存档。
3、实训室仪器设备部分:
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技术资料;维修使用记录;借用登记记录;消耗材料领用记录;仪器设备的购置报告;仪器设备报废调拨单;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使用、检修、标定故障记录等。
二、实训室档案的管理
1、实训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实训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我系各实训室。新建实训室要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根据实训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的实训室专职人员、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事项记录,并提供给档案管理人员。
3、各实训室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4、各单位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5、撤并的实训室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6、关于设备档案的归档要求和管理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