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五种纪律处分方式: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最重的一种是开除党籍,另外还有4处提到除名。那么,开除党籍和除名分别指什么,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
开除党籍: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开除党籍是对觉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觉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除名: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觉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子除名处置: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