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学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全系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干部、教师和学生。
2、系领导班子牵头,成立由班主任、团总支、学生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系学生管理工作督促小组,负责开展安全活动,确保安全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3、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学院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适时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常规化、制度化。学生安全管理应以防为主,教育先行,本着爱护学生、明确责任、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4、学生到校后要认真学习学院的管理规章制度,学好《学生管理条例手册》、《大学生安全知识读本》及上级下发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做到掌握要点、理论联系实际、狠抓落实。学生要积极主动接受学院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人人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牢固树立起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学生要牢记学院安全管理制度,自学遵守安全规定。
5、班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指导员、督导员、信息员。班主任每周做到向所在系汇报班级人员思想、学习和生活安全情况。对本班出现的安全工作问题,不得瞒报、错报或不报。学生应服从辅导员的领导,听从指挥,在班干部的具体组织下开展各项活动,并始终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先决条件。学生入学报到时,一定要将自己的身体情况如实报告班主任,以便学院做好相应学习生活管理工作。
6、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遇事都要讲科学、讲纪律、讲制度、讲文明,不能凭个人感情,以免滋生安全隐患。学生在校园要加强同学之间团结,不准搞帮派活动、同乡会等组织。
7、学生在校开展文体活动,无论是学院组织的或是学生自发组织的都要以安全为重。既要学会保护自己,又要注意保护他人,做到友谊第一、比摹第二的精神,不要有意无意伤害对方,激化矛盾,引起打架事件;另外,学生不顾本人身体条件,又不向班主任、任课老师报告而参加激烈运动,造成意外伤亡事故的由本人负责任。
8、 学生在寒暑假及其他长假外出期间,应遵守学院有关安全规定,牢记班主任的嘱托,严禁乘坐摩托车和违规车辆赶路或玩耍,严禁去有传染病病发区活动等。
9、学生在宿舍要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严禁私拉电线等违章用电,严禁在寝室做饭、吸烟、点蜡烛、使用违禁大功率电器设备等。
10、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作息制度,按时熄灯休息。禁止晚上超过时间返校翻围墙、爬公寓楼。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未经学院、系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1、学生应注意个人饮食卫生,禁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发生中毒事情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并及时送到医院检查处理。
12、严禁学生在校酗酒,如因酗酒造成安全后果的事件由学生本人及参与者共同负责。
13、学生要文明上网,学生在校外网吧发生矛盾冲突而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本人负责。
14、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时,要文明交友、和睦相处,严防开过火玩笑,造成有意或无意伤害他人的事故。
15、对参加实习、实验的学生,各组织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必须服从管理,遵守教师、学校、学院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按指导教师(师傅)的要求和规定下完成各项操作,否则不准参加实习、实验。
16、禁止学生在校内外打架,尤其是打群架。发生打架苗头,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劝阻并及时制止,对参与打架者要带到保卫处进行调查,必要时保卫处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助,做到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已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参加打架人员承担一定经济赔偿,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7、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要做到尊敬师长,热爱同学,关心集体,维护校园秩序,自觉落实好“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努力做一个文明健康的大学生。